先秦·孟子及其弟子

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亦我所欲也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如使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何不用也使人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行道人弗受蹴爾而與乞人不屑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萬鍾於我何加宮室妻妾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美為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奉為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是亦不可以已乎謂失其本心

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具有,那麼我就只好捨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因此有的災禍我也不躲避。假如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採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一切可以躲避禍患的辦法為什麼不可以做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但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但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能的人有這種心,人人都有,只不過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


  一碗食物,一碗羹,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會餓死。如果盛氣凌人地呼喝著給他(吃喝),(飢餓的)過路的行人也不願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就連乞丐也會因輕視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祿卻不辨別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卻為了住宅的華麗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卻為了妻妾的侍奉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為了認識的窮人感激自己接受了它。這種做法難道不應該停止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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